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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如获批准,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
⒈
申请人应于次年
2
月前完成该项目,并同时向“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办公室上交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成果报告。
⒉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将由该项目购买的仪器、设备、资料等交还“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办公室。
⒊
如该项目产生经济效益,你还应偿还资助资金。减免偿还基金事宜,由项目办公室审核确定。
⒋
申请人获得资助后必须认真完成申请项目,并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向项目办公室上交附有专家评价的中期报告一份,并同时报销全部资助资金的一半。最终结果公布后,如果你获得的市重点资助,那么你必须在最终结果中获得二等(含二等)奖以上等级将,方能获得另一半资助;如果你获得的市一半资助,那么你必须在最终结果中获得三等(含三等)奖,方能获得另一半资助。
⒌
所有资助的支出必须具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必须经被资助人、院、部团委书记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能有项目办公室予以报销。并遵守以下规定:
⑴当年发票必须在当年
12
月中旬前报销。
⑵如果需要外出采访或查找资料,限制小公共汽车;出差报硬座火车票。
⑶学生在外地旅馆的发票限每天
15
元
/
人。
⑷“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不得报销,发票应写明所购具体物品。
⑸为使所购图书资料得到充分利用,申请人应将所购图书交回“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办公室,并由“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办公室写明收据(注明书名及价格),方可报销购书发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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