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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资助,是用于对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创业计划中的优秀项目进行扶持和深层次地挖掘,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从事学术科研活动,从而广泛地提高我校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得到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参加在第二年举行的东北林业大学“创业计划”——五四青年科学奖竞赛。
二、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于每年
3月开始,凡在次年
7月
1日前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对其项目进行资助的申请。
三、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研究资助项目申请工作的校级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委员会东北林业大学“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办公室,各院、部指导单位为院、部团委。
四、日程
每年三月份进行新一年度课题立项;
四月份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审查、复核,并由“创业计划”竞赛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并公布资助课题,启动课题研究,签订协议书,组织专家对上报参与“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进行初评;
五月份举办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对“创业计划”获奖项目进行遴选(初评、复评);
六月份组织我校获奖项目,为参加全国持挑战杯赛做准备;
七月份参与全国挑战杯赛的冲刺准备;
九月份、十月份对本年度立项资助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期间贯穿对于科学研究方法及科普知识的普及性讲座。
五、备注(以下内容均摘自“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课外科技资助项目申请书”原文)
⒈申请注意事项(部分)
⑴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课外学术科技及创业活动中有创新学术思想、科技发明和创造思想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凡属学生毕业设计题目和不资金来源的教师科研题目,不予申请。
⑵申请人在申请及使用该基金时,如有疑难问题,可直接向“创业计划”项目办公室咨询,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对于比较普遍的问题,我们将在“创业计划”网站上予以统一解答。
⑶基金获批准后,由申请人亲自到项目办公室领取凭证。
⒉项目基金如获批准,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申请人最晚应于次年
2月完成该项目,并同时向“三创”项目办公室上交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成果报告。
⑵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将用该项目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资料等交还“创业计划”项目办公室审核决定。
⑶如该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参看“奖励办法”。
⑷所有资助的支出必须具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必须经被资助人、院、部团委书记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能由“创业计划”项目办公室予以报销。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
当年发票必须在当年
12月工资
5日前报销完毕。
②
如果需要外出采访或查找资料,限乘小公共汽车;出差报硬座火车票。
③
学生在外地旅馆的发票限每天
15元
/人。
④
“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不得报销,发票应写明所购具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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