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梦·东林梦”校园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14:00:22  浏览量: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开放40年来波澜壮阔的伟大历史进程,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83周年,在师生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传统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东林师生精神风貌,为我校“双一流”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决定在全校开展“中国梦·东林梦”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中国梦·东林梦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初赛:12月5日下午、晚上    新体育馆

决赛:12月7日晚            新体育馆

三、参赛对象

A组:有本科生的学院、研究生院(含研究生导师)各组织一支合唱队伍,合唱队人数为100人。

B组: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含森林植物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盐碱地生物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工科实习中心)、体育部(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机关一、机关二、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各组织一支合唱队,合唱队人数为60——80人。

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自愿报名参加。

四、参赛要求

1.A、B两组中有学生参加的单位,教职工参加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合唱队人数的20%。

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演唱,党员、团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每支合唱队,处级干部不得少于2人。

3.每支合唱队唱两首歌,必须选择与主题相关的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的歌曲,可参考“中国梦•东林梦”校园大合唱比赛参考曲目(附件1),也可以另选曲目。

4.决赛阶段舞台背景屏幕视频,由参赛队自行设计,请提前做好准备。

5.参赛歌曲名称、人员数量等内容于11月9日17:00前将《“中国梦·东林梦”校园大合唱比赛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综合办公楼0113办公室。

6.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校师生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五、评分标准

1.参赛队伍选择歌曲难度大小,声部把握,感情的收放程度。(25分)

2.演唱技巧、音准、节准、气息和吐字。(25分)

3.参赛人数,处级干部参加人数、教师比例。(10分)

4.服装,精神面貌。(10分)

5.舞台、视频呈现效果。(10分)

6.指挥,伴奏。(10分)

7.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准时参加彩排和比赛,组织有序(10分)

六、奖励办法

根据初赛成绩,A、B两组排名前50%的合唱队分别进入决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1、0.5、0.3、0.2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晔;联系电话:82191800;

邮箱:nefugqt@nefu.edu.cn

                                                          

 党委宣传部 工会 团委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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