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6 15:52:1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学校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各基层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大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尚。

(三)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风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无考试作弊现象。

(五)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六)热爱劳动,注重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创建”相关活动。

(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诚信行为,无各项纪律处分。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参加各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三)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

(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五)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学生骨干。

(六)参加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七)在文明寝室创建中,个人或所在寝室表现优异,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八)作为普通团员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中无缺席记录;在学风建设、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学校校规校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基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定期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计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基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学院团委(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学院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基层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团总支)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具体程序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遵循团员民主评议的程序。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二)基层团支部、学院团委(团总支)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团支部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团组织“推优”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团委(团总支)。

2.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经审核与考察,对“推优”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东北林业大学团组织“推优”登记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一份学院团委(团总支)存档,一份由团支部装入推荐对象档案。做好“推优”入党统计工作,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团组织“推优”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校团委备案。

(三)向党组织推荐。

1.学院团委(团总支)将确定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人选向党支部推荐。

2.经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对照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对本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学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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